托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本服務條款上之“承運人”是指直接收取托運人物品并結算運費、承擔承運責任的單位。“托運人”是指提供托運貨物的人。
2、托運人或其寄件方在本公司寄運貨物,表示托運人及寄件人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約定,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本服務條款履行。
3、托運人不得托運以下物品:貨幣及金融票據,爆炸品、武器、軍火或其零配件、易腐品、賭博用具、動質植物、淫穢、色情資料、藥品、古董、、放射性物品、煙草等及有關地方、國家或航空公司所列明的禁運物品。托運人托運上述物品,應當承擔一切法律與經濟賠償責任。
4、托運人應對托運貨物及標識(包括貨物在目的地國,托運國,途經或飛越國)的合法性負責。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準確提供收件人名稱或姓名、地址、郵編號、聯系電話號碼、貨物名稱、重量、數量等信息;托運人應對貨物進行適合安全運輸需要的包裝。
5、托運人在出口貨件前要自行對目的國海關清關所需資料進行了解并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種許可證和其它政府批文。承運商不負責提供相關信息并不對資料不全導致的任何后果承擔責任。
6、托運人應當支付運輸過程中更改地址費、偏遠地區(qū)附加費、倉租費、因收件人或貨物自身原因所導致的退回始發(fā)地運費、海關罰款以及其它雜費,否則承運人可留置貨物,并在10日內自主處理貨物以清償運雜費。
負責條款:
承運人按通常的作業(yè)程序竭盡全力提供高效服務,但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zhàn)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臺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人為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以及由于托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害或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如:托運人對貨物申報不正確、包裝、保護、標識或托運地址等不當或不完整、電子或類似物品對貨物產生的電磁破壞、收件人或者其他人員之疏忽等情形引起貨物的損害)。
查詢服務:
郵政小包開檔查詢:上網后30天,以書面形式向我司提出查詢,我司只協(xié)助查詢,需郵局確認丟失才能獲得賠償。
專線貨件開檔查詢:上網后15天,以書面形式向我司提出查詢,我司只協(xié)助查詢,需專線代理商確認丟失才能獲得賠償。
EMS、國際大包開檔查詢:上網后20天,以書面形式向我司提出查詢,我司只協(xié)助查詢,需郵局確認丟失才能獲得賠償。
賠償條款:
郵政小包上網前丟失按實際價值或申報價格賠償,最高每票不超100元人民幣,上網后丟失,根據郵政條例查詢索賠,最高每票不超250元人民幣。
專線貨件上網前丟失按實際價值或申報價格賠償,最高每票不超100元人民幣,上網后丟失,按實際價值或申報價格,最高每票不超22歐元。
EMS與大包上網前丟失按實際價值或申報價格賠償,最高每票不超400元人民幣,上網后丟失,最高每票不超500+60*W(元人民幣)W為用千克整數表示的郵件重量。
國際快遞丟失按實際價值或申報價格賠償,最高每票不超USD100元,申報價值超過USD100的貨件,發(fā)貨前請自行購買保險。
貨件發(fā)錯:
1、收件人在收到貨件后,如發(fā)現錯誤貨件時,自收貨日起提供拍照證明和貨單號證明并于七天內提供給我司,逾期視為放棄查詢賠償。
2、如因我司操作原因導致貨物發(fā)錯地址,在以下方式中選擇成本最低的方式進行處理:
(1)、將已收取的郵寄或快遞費用退還給寄件方,并賠償物品價值或申報價值或運費兩倍的較低者。
(2)、承擔貨物從國外退回深圳的平郵郵費。
(3)、寄錯地址向正確地址轉發(fā)的平郵郵費。
3、如因快遞代理商原因導致貨物發(fā)錯,我司協(xié)助寄件方向下級代理商查詢索賠,索賠額度根據各快遞代理商的賠償規(guī)定執(zhí)行。
重要提示:
請寄件人如實申報品名與價值,如因發(fā)票虛假申報導致海關扣貨或延誤,我司不接受任何索賠。
其它未列明事項規(guī)定條款,請參照各渠道的詳細規(guī)定與參照官網規(guī)定執(zhí)行。
特別提示:
如寄件方同意接受我司服務并與我司建立合作關系,即視為寄件方已詳細閱讀過此價格表備注內容,并接受各條款的約束。